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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“刑”这个字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1997xg    时间: 2026-6-25 22:49
标题: “刑”这个字
从西汉到隋朝,八百多年的光景,中国的刑罚体系有个大改动。

咱先说说“刑”这个字。最开始的时候,这字儿特指那种在身体上留下永远抹不掉伤疤的惩罚——砍手砍脚,削鼻子,脸上刺字。后来法律越来越复杂,“刑”的概念也跟着变大了,成了所有刑罚的总称。那些专门在身体上动手脚的,就有了个专门的名字:肉刑。

古书里说的“旧五刑”,就是古代那五种刑罚:墨刑(脸上刺字)、劓刑(割鼻子)、剕刑(砍脚)、宫刑(把人给阉了)、大辟(死刑)。这些玩意儿从周朝开始就写在法律条文里了,用了好几百年的时间。

历史走到了汉文帝十三年,公元前167年。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小事。

齐国有个叫淳于意的医生犯了法,要被押到长安受审。淳于意以前在齐国当过太仓令,主管粮仓,但他的医术更出名,人们都叫他“仓公”。这老头儿生了五个女儿,没有儿子。被押走的时候,他对着女儿们发牢骚:“生女儿有什么用!关键时刻一个都指望不上!”

这话把他的小女儿缇萦给刺激着了。这姑娘跟着押送队伍一路到了长安,给皇帝写了封请愿书。她说自己愿意进宫当奴婢,换她父亲不受肉刑。

汉文帝看到了这封信,被感动了。他琢磨了半天,最后说了这么一段话:

“我听说古代的好皇帝,只要给罪犯穿上特殊衣服,百姓就不敢犯罪了。现在咱们有这么多肉刑,犯罪的人却不见少,问题出在哪儿呢?”

(估计他是指战国那会儿的读书人提出的"象刑"的概念——据说在舜帝那个理想时代,对罪犯不用真的动刀子,只要让他们穿特殊衣服、戴特殊帽子,让大家一看就知道"这是个罪犯",就足够起到惩戒作用了。)

他接着又说,“把人的手脚砍断,皮肤割破,让人一辈子带着这些伤疤痛苦——这能叫仁政吗?我们这些当官的,口口声声说自己是百姓的父母官,就这么对待自己的孩子?”

肉刑就这么给废了。

具体怎么改的呢?根据《汉书·刑法志》的记载:原来脸上的刺字的,改为髡钳城旦舂(剃光头、戴上铁枷服劳役);原来割鼻子的,改为打三百大板;原来砍左脚趾的,改为打五百大板;原来砍右脚趾的,直接判死刑。
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汉文帝只废除了墨、劓、剕这三种肉刑,不知道怎么想的,宫刑并没有废除。所以,后来汉武帝时期司马迁遭受了宫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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